十九大报告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是“完善”,这就要求统筹甘肃轨道高铁学校职业教育与培训,使其融为一体。只有遵循职业教育自身规律,在体制机制上有重大突破,才有可能完成这个任务。
一是体系机构要素的完善,赋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地位。主要涉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教育主体的界定。教育主体是只有学校或是还有企业,这是事关机构层面的一个体制性突破。
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企业和学校不是简单的供需关系,而是互为供方和需方。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只是一个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法律,至少在目前,企业、行业并不具备办学主体的地位,因此法律中关于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并无约束性。笔者建议,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应制定兰州铁路轨道学校给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性)企业”的认定办法,在法律上使其成为与学校同等的教育机构。同时,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也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拓展职业教育体系和培训的新时空。在企业出资举办职业教育时,其相关经费投入,或作为税前应扣除的成本,或制定相应的免税或减税政策,以提高企业行业办学的积极性。
二是体系制度要素的完善,建立国家资格(历)框架制度。主要涉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关于资格认定的依据。资格认定是封闭还是开放,这是一个事关资历制度层面的体制性突破。
如何寻求一个能对所谓正规教育(主要指职业学校教育)、非正规教育(主要指职业培训)以及非正式教育(主要指自学、网上学习等)相互比对的国家制度,以使个体通过不同教育路径所获得的资格(历)得以承认,并给予等值而不同类的认证,这一制度的缺失是多年来职教吸引力未能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建议,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明确将国家资格(历)框架作为评价、认定不同教育路径所获资格(历)的基本依据,并建立相应的学分制度和认证制度,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的等同,在法律层面认定铁路乘务员学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等值。
三是“体系”职能要素的完善,组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职能部门。主要涉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关于行政管理的权责。行政管理是分离还是综合,这是一个事关管理职能层面的体制性突破。
当前职业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现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一个重大的悖论,即用人的劳动就业制度与育人的职业教育制度分离,其结果导致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劳动人事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管理职能上交叉;二是劳动市场的用人需求与职业教育的育人供给脱节。尤其是行业、企业在参加和主办甘肃轨道高铁学校职业教育路径上的缺失,导致了在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行业、企业,还有工会、青年和妇女等相关利益群体,以及一些专业部委,处于“失语”和“缺位”境地,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建设。笔者建议,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确立职业教育的综合管理机构,如“国家职业教育总局”这样的部门,以使为升级版的中国经济培养升级版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能够有一个跨产业、跨行业、跨部门的具有国家统筹管理职能的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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